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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主旨:函轉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6575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力,業訂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創新條例草案),並於110年5月14日立法院完成三讀,後續將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

三、為利各國立大學瞭解創新條例草案之相關內容,教育部爰提供創新條例草案對照表、創新計畫書草案及申請設立流程草案參考,相關資料得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之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下載,後續俟總統公布後發生效力。

四、貴院系所可參考創新條例草案對照表第1條及第4條說明欄有關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等事項,預為評估需求及規劃。

五、擬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者,教育部將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請確依總統公布後之創新條例第8條規定,檢具符合公告之申請條件文件、創新計畫書、大學組織規程、研究學院組織規程及其員額編制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等資料一式15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檔)送教務處招生組報教育部憑辦。

六、檢附教育部函文及計畫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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