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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措施」109年度第二期研究助學金發放作業及調查填寫事宜(6/23止)

主旨:有關本校「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措施」109年度第二期研究助學金發放作業及調查填寫事宜,詳如說明,惠請轉知所屬師生並協助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措施」及本校109年7月14日中術發字第10910003941號書函賡續辦理。

二、請轉知獲補助學生(附件一)依下列步驟,於1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繳交研究報告:

(一)撰寫「研究成果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內容格式不限,惟報告封面格式統一(附件二),並需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
(二)「學生填寫線上表單」並上傳「附件」:將研究成果報告掃描為電子檔,於6月23日前至線上系統https://form.jotform.me/81748147171460填寫資料並上傳。
(三)「提交」:提交後,研究成果報告之副本將寄至獲補助學生、學院及學系承辦人之電子信箱。經各學院確認後始得請領第二期研究助學金。

三、獲補助學生之研究成果報告經學院確認後,惠請學系承辦人協助至本校出納組網頁「請領各類所得管理系統」製作獲獎學生第二期研究助學金之印領清冊:

(一)會計科目:10C0301042,所得類別:00-助學金(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
(二)發放對象及金額:
1、申請但未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1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計5個月,每個月3,000元。
2、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1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計3個月,每個月3,000元。
3、未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1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計5個月,每個月1,000元。
(三)印領清冊核章:請獲獎學生、指導教授及系所單位主管分別於印領清冊上簽名或核章,並請獲獎學生之所屬學院於「校長授權一級單位主管決行」核院長章(印領清冊金額10萬元以下)。

四、因故放棄執行計畫、執行研究計畫之表現未達指導教授要求或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之學生無法請領研究助學金,請獲獎生填寫「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附件三)並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及所屬學院院長簽章。

五、為維護學生權益,印領清冊及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請以學院為單位於110年6月23日前擲送研發處,經研發處彙整後逕送主計室請款。

六、為了解本鼓勵措施實施成效,敬請各系所承辦人於110年6月28日(星期一)前填寫線上調查表(https://form.jotform.me/61022430700436),協助調查參與本計畫措施之學生是否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於110年6月30日前將調查表印出並核章後擲送研發處。

七、檢附相關附件供參:
(一)109年度國立中山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措施錄取名單。
(二)研究成果報告封面格式。
(三)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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