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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聘約」第4點修正條文業於110年6月11日修正生效

主旨:本校「教師聘約」第4點修正條文業於110年6月11日修正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0年6月11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校111學年度起新進教師有開設EMI課程之義務。(第四點)

(二)另按前開會議附帶決議以,考量中文系之特殊性,該系教師以鼓勵開設為原則。

三、檢附本校「教師聘約」修正條文對照表、本校「教師聘約」1份供參;旨揭修正條文業登載於本校法規彙編系統供下載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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