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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兼任教師聘約」第2點、第7點及第8點修正條文業於110年6月11日修正生效

主旨:本校「兼任教師聘約」第2點、第7點及第8點修正條文業於110年6月11日修正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0年6月11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訂兼任教師聘期應以學期或學年度為原則,並移列項次。(第2點)

(二)明訂兼任教師如違反「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規定,應依規定辦理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之執行。(第7點)

(三)配合教育部規定修正「解聘」文字規範為「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之執行」。(第8點)

三、檢附本校「兼任教師聘約」修正條文對照表、本校「兼任教師聘約」1份供參;旨揭修正條文業登載於本校法規彙編系統供下載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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