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新修訂本校「教學意見調查課程滿意度獎勵要點 」

主旨:檢送新修訂本校「教學意見調查課程滿意度獎勵要點 」,請查照並轉知教師。

說明:
一、旨揭辦法業經本校110年6月9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訂重點:
(一)原辦法屬行政規則,法規名稱修正為「教學意見調查課程滿意度獎勵要點」,並變更條次為點次。
(二)增訂學士班英語授課課程(不含外文系專業課程)及學系招生採全英語分組(或分班)課程之各修課人數、滿意度級距相關標準。
(三)增訂學士班以外講授類英語授課課程(不含外文系專業課程)之各修課人數、滿意度級距相關標準。
(四)原「畢業生對系所與任課教師滿意度問卷」對教師滿意度之回收份數規定,擬由每年25份放寬為二年內達50份。

三、隨文檢附本校「教學意見調查課程滿意度獎勵要點」及修正對照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