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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高市青年局針對「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政策校園推廣合辦計畫」,新申請案辦理方式可採實體或線上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針對高雄市各大專院校推出「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政策校園推廣合辦計畫」(詳附件),疫情期間新申請案辦理方式可採實體或線上辦理,增加「相片沖洗/攝錄影費」分攤項目,各學院、系所或系學會等單位請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0年8月12日市青綜字第11030492200號函辦理。

二、為讓高中職學生認識高雄市青年政策,以利青年選擇於高雄市升學,畢業後留鄉或移居高雄市就業或創業發展,打造高雄為青年友善城市。爰規劃結合高雄市大專院校相關活動,促進青年政策廣為宣導。

三、高雄市大專院校或所屬學院、系所或系學會等單位,針對高中職在學學生(不限該市)所舉辦之參訪、營隊、講座或其他活動,皆可申請,疫情期間新申請案辦理方式可採實體或線上辦理,並新增「相片沖洗/攝錄影費」分攤項目。

四、各單位應於活動前20天以公文函送活動計畫書(內含經費概算表)向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提出申請,該局分攤活動經費每案以新台幣二萬元為上限,每校以三案為上限。該局將依申請順序核准,預算有限,用罄為止。

五、申請活動配合事項如下:
(一)活動文宣、網站或社群貼文等須註明該局為活動協辦單位。
(二)活動手冊、簡報或其他經該局同意之書面資料應置入該局政策說明,政策內容及編排設計應先經該局同意,且依預算法第62-1條規定揭示「廣告」及「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三)活動成果需以照片記錄推廣成果,並繳回活動紀錄表(包含主題、時間、地點及高中職學生參與人數)。

六、申請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承辦人郭小姐,請撥打(07)799-5678分機234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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