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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各聘用單位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主旨:有關本校各聘用單位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詳如檢附流程圖,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0202號函及110年8月23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13678號辦理。

二、本案名冊受理對象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為前提,且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
(二)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愛因斯坦計畫學者。
(三)參與推動雙語國家/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
(四)本校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教育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未包含本校教師延攬之外籍博士後研究或研究助理等人員)。

三、前揭人員因邊境嚴管等措施無法來臺時,聘用單位應提前聯繫本校人事室,並依本專案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受聘教研人員應備妥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航班抵臺48小時內登入系統完成電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網頁:https://hdhq.mohw.gov.tw/Default1?openExternalBrowser=1)。另考量國際疫情日趨嚴峻,依本機制入境之教研人員,檢疫期間一律以入住集中檢疫所(以下簡稱集檢所)為原則(由桃園機場入境)。入住集檢所檢疫經費,本校先行墊付每人費用新臺幣2萬1,000元,嗣後由教研人員首月薪酬扣除。

五、聘用單位應指派專職人員,負責教研人員入境前後之聯繫追蹤、相關防疫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隨時待命併同本校人事室辦理旨揭流程相關事宜,並與教研人員及人事室承辦人共同建立社群通訊群組(例如:Line群組),俾利最新消息即時傳達。

六、聘用單位應事前提供相關防疫資訊供教研人員知悉(例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專區(網頁:https://www.cdc.gov.tw/en/Disease/SubIndex/ )或本校防疫專區(網頁: https://2019-
ncov.nsysu.edu.tw/?Lang=en )等),以掌握疫情最新消息或因應政策。

七、專職人員及教研人員應配合辦理之流程重點如下:
(一)搭機抵台前:
1、聘用單位專職人員請於教研人員起聘日一個月前,提供下述資訊給本校人事室:護照號碼、國籍/地區、現居地、聘僱許可(學術認可)發文文件(需包含日期、發文字號)。
2、聘用單位專職人員請於教研人員入境日7個工作日前,提供下述資訊給本校人事室:簽證號碼、現居地、預定入境日期、入境機場、入境航班、入住類別(檢疫期間一律以入住集檢所為原則)、聘用單位專職人員姓名及聯絡手機。
(二)搭機抵台時:聘用單位專職人員請隨時待命及主動聯繫受聘教研人員,並於群組即時回報人事室該員「班機實際抵達臺灣時間」、「搭車前往集檢所時間」、「入住集檢所時間」、「於集檢所採檢PCR時間」,俾利隨時掌握其狀態。
(三)居家檢疫結束時:
1、七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得進入校園(包括個人的研究室、實驗室、餐廳、超商、室內外運動場館等),且應暫緩出席校內所有會議及活動(請改為線上參與)。
2、聘用單位專職人員應協助教研人員代叫防疫計程車,前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住所。

八、教研人員如有異動情形(如居住地或航班更動等),務請即時與人事室聯繫;有關教研人員聘任與簽證事宜,請洽本校人事室郭承辦人(分機:2043);本專案防疫相關事宜,請洽本校人事室浦承辦人(分機: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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