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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延攬玉山(青年)學者案,校內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星期三)止受理

主旨:有關延攬玉山(青年)學者案,校內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星期三)止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作業要點」及教育部110年1月28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006219J號函辦理。

二、各學院擬自111年2月1日起聘之優秀教師,倘符合玉山(青年)學者申請條件,請於110年11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三、另各學院擬自111年8月1日起聘之優秀教師,倘符合玉山(青年)學者申請條件,請於111年2月10日前提出申請。

四、依據教育部規定,延攬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類,並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進行審查。審查重點有:
(一)延攬人選過去經歷表現。
(二)延攬人選未來研究主題與校務發展之連結及預期效益。
(三)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
(四)提供待遇之合理性。
(五)團隊合作建立規劃情形。

五、審查通過標準:
(一)玉山學者之學術能量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學術獎」學術標準、玉山青年者應達到或具有獲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學術標準或潛力;
(二)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教育
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其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產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
2、其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 (企)業團隊合作。

六、教育部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
(一)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
2、行政支援費用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3年。前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若屬短期交流人員,非法定薪資及行政支援費,均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二)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行政支援費用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前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本校審查作業:
(一)為利各學院延攬優秀人才作業,校方將配合新聘教師遴聘期程,審查並排序申請案後提送教育部。
(二)注意事項:
1、擬延攬之人才需經系所及學院教評會議審查通過(倘超過二位請排列優先順序)後,由各學院於1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線上表單(https://form.jotform.com/210128722918454 )填寫並上傳下列申請資料:
(1)系所及學院教評會議紀錄。
(2)擬延攬人才之中文及英文申請書。
2、經本校審查通過後,本校研發處將另行通知各系所於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教育部網站(https://yushan.moe.gov.tw/TopTalent/ )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計畫申請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送至研發處,俾以函送教育部。

八、檢附本案申請相關文件供參,或請參考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網站(https://yushan.moe.gov.tw/TopTalent/Home/Newsin?se
lectID=79 ):
(一)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修正對照表。
(三)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中文版)。
(四)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英文版)。
(五)本校110學年度教師手冊(供撰寫學校配套措施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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