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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環保署111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收件至12/3)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11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

說明:
一、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符合本計畫所列徵求之內容。
二、每一申請單位,僅能就前揭2項主題計畫提出1案申請(不得同一項主題計畫或跨主題計畫重複申請),且每年以補(捐)助1次為原則。
三、校內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於110年11月19日前先行填妥計畫申請表,擲送產學處承辦人產學合作組陳郁方(分機2622;Email: yfchen@mail.nsysu.edu.tw)。
(二)審查方式:
1、如截至110年11月19日提案超過1件,採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之計畫,由產學處通知主持人於110年12月3日前將完整計畫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備妥送達產學處。
2、若截至110年11月19日提案未超過1件,則無需書面審查,並開放收件至110年12月3日止(以遞件時間為主,額滿不再受理)。

四、對本公開徵求案計畫申請方式如有疑義者,請洽(02)2311-7722分機2759環保署戴雲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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