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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請各單位查照並協助轉知外籍教職員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8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67772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0)年12月3日肺中指字第1103602083號函(附件)辦理。

二、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三、相關措施如下:
(一)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二)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三)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本年12月14日前入境或延至111年2月 1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 3日內PCR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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