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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性騷擾防治,維護學生實習受教權益及人身安全

主旨:為落實性騷擾防治,請加強學生實習單位之篩選與查核,並預先強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及宣導,以維護學生實習受教權益及人身安全,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1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59309號函辦理,並依本校中學字第1100001507號函(諒達)續辦。

二、請開設實習課程之系所於學生完成校內課程,進入實習、建教(產學)合作學習階段前,確實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宣導教育,並由本校性平會定期檢視與檢討辦理情形。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及「性騷擾防治懶人包」,請各單位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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