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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教研人員頂尖國際學術表現獎補助要點」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檢送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教研人員頂尖國際學術表現獎補助要點」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校110年11月24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及110年12月10日11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二、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法規名稱由「國立中山大學教研人員發表Nature 或Science 期刊論文獎勵要點」,修正為「國立中山大學教研人員頂尖國際學術表現獎補助要點」。
(二)為肯定本校教師研究表現,鼓勵系(所)及學院共同支持教師研究以發表Nature或Science期刊論文及獲選為Highly Cited Researcher等頂尖國際學術表現,新增獎勵當年度Highly Cited Researcher及新增補助獲獎教師所屬系(所)或院之教學研究經費。
(三)為掌握時效性,新增作業程序得由研發處主動蒐集資訊後,陳請校長核定。

三、檢送修正「國立中山大學教研人員頂尖國際學術表現獎補助要點」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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