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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修正

主旨:修正「國立中山大學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自110年12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方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訂退休教師應有具體研究貢獻始得辦理聘任。
(二)整合重複性資格條件。
(三)明定聘任程序應依「進用約聘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並經本校教師延長服務案件審議委員會辦理。
(四)明訂教師結餘款運用、研究空間及資源之使用權利。
(五)明訂為禮遇退休教師因公出差時得搭乘商務艙(車廂)。
(六)制定退休教師人力活化申請表,以供擬聘人員、聘任單位及相關單位表示意見及檢核。

三、考量聘任退休教師之初(續)聘資格、工作酬勞等條件與一般約聘教師有別,爰另訂申請表件,由申請人及擬聘單位填妥表件、備妥佐證資料、召開相關會議並會辦相關單位後,續提本校教師延長服務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

四、檢附旨揭要點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申請表各1份供參;相關法規及表單業登載本校法規彙編系統/行政單位/人事室(https://law.nsysu.edu.tw/rule/index )供下載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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