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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及「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修正

主旨:檢送修正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及「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及其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校110年11月24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及110年12月10日11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條文修正重點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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