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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師鐸獎推薦(3/11止)

為辦理111年師鐸獎初審推薦事宜,各單位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件資料送本校人事室彙辦。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3日 臺教高(五)字第1112200319號函辦理,併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受推薦對象須為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本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 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之現職編制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軍護人員及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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