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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11學年度本校「傑出講座教授」、「中山講座教授」、「西灣講座教授」及「特聘年輕學者」獎項申請(4/25止)

111學年度本校「傑出講座教授」、「中山講座教授」、「西灣講座教授」及「特聘年輕學者」獎項,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5日止受理推薦及自行申請,鼓勵所屬教師申請。

說明:
一、旨揭各獎項之推薦、申請資格及所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講座教授獎項,請參考附件「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一,及第八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1、校長、副校長、各學院、西灣學院、研究學院,或校內外院士、講座教授可經三人連署並填具附件「講座教授推薦表」共同推薦講座教授人選。
2、申請各講座教授者,請另外提供申請資料之簡報檔(10頁為限,格式不限),供委員於審查會議審查之用。
(二)特聘年輕學者獎項,請參考附件「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三)具備各獎項基本資格者,請自行填具附件各獎項之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
(四)已獲本校彈性薪資各獎項之得獎人,提第二次申請時,申請資料請著重申請者獲獎期間之學術績效。

二、敬請有意推薦及申請之教師,於111年4月25日前將上述所列申請資料電子檔(請含簽章並彙整成1個10MB以內之PDF檔以供委員審查)寄至承辦人信箱charlene@mail.nsysu.edu.tw,另申請資料紙本1份送本
校研發處彙辦。

三、注意事項:
(一)各獎項之獎勵支給標準,請參考附件「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
(二)依102年3月1日本校西灣講座決審會議決議,彈性薪資各獎項申請人及審查作業相關人員應致力於客觀、公正、公開之審查程序,審查過程中申請人不請託、關說審查作業相關人員,而審查作業相關人員亦不受任何請託、關說,確保審查作業之公正性。

(三)另依說明一之規範第三章第二節「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研究類)」第二十四條規定,學術研究類特 聘教授之申請人,需獲當學年度學術研究類績優教師 ,始得提出申請。本校研發處擬於公告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獲獎名單後一週內,另行公告受理111學年度「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學術研究類)」之申請。

四、相關辦法及申請表亦可至本校研發處網頁-「辦法與表單」-「延攬人才及彈性薪資」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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