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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1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4/20止)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1年2月22日國研人字第111010069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須為專任副教授級以上人員。
(二)訪問期間:111年8月至112年1月。
(三)應檢附休假研究證明文件,利用休假期間,至該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三、有意申請之本校編制內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得於依本校教師休假研究申請程序獲准休假研究後,依該院規定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資料 ,於4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送人事室,俾依限函送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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