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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校內報名至3/30)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23283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公告於學生事務處諮商與職涯發展組網頁,請系所協助轉知,並請欲申請同學於111年3月30日前,將推薦表逕送行政大樓5樓5008室陳淑卿小姐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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