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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有關國立大學辦理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 (申請時間4/1-4/30)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國立大學辦理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簡稱研究學院)之申請作業時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2日臺教高(一)字第1112201175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教育部前於110年6月3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5133號函提供「創新計畫申請注意事項」予各校參考,本校110年6月4日中教字第1100005028號書函諒達各院系所。現教育部為利研究學院預算編製及審查,爰調整申請作業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倘獲教育部核定者,應於次年度辦理相關招生及運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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