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10學年度暑期課程開課事宜(登錄時間:5/9-5/20)
主旨:110學年度暑期課程開課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暑期開課系統登錄,請於5月9日(一)上午9時起至5月20日(五)下午5時止,至本校教務處開課系統:https://selcrs.nsysu.edu.tw/open_crs/登錄;課程請於備註欄位說明上課起迄日期及是否同意準大學生修課。
二、自104學年度起,本校暑期課程分為二類課程。暑期第二類課程須經簽核准後始得開設。第二類課程之授課教師不支領暑期授課鐘點費者,該課程學生得免繳交學分費,但下列學生須依本校學雜費徵收標準繳交學分費。
(一)學士班延修生之選修課程。
(二)碩博士班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
(三)他校學生選修需繳費之跨校選修課程。
(四)修習教育學程學生選修教育學程相關課程。
三、104學年度起教師可選擇是否支領暑期班教師授課鐘點費。暑期班授課教師不支領暑期授課鐘點費者,其授課時數得計入教師次學年度之基本授課時數計算,並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準則」之規定採計教師超支鐘點時數。
四、課程登錄方式比照一般學期辦理,登錄完成後,請於列印選項點選「列印暑期課表」及「暑期系所課程時數鐘點確認表」,加蓋開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章戳後,於5月25日(三)前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開課系統關閉後,如需異動資料,請填寫「課表異動申請單」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更改。
五、各系所擬開設暑期課程預定於5月27日(五)於選課系統公告開放查詢;6月6日(一)至7月4日(一)下午23時前接受學生上網登記加選選課,繳費時間為6月20日(一)上午9時起至7月5日(二)下午15時30分止。
六、本學年度暑期班上課時間:自111年7月11日(一)至8月19日(五)止,以6週為原則;每一學分授課需滿18小時(含考試),實驗(習)至少以36小時為原則。經教務長簽准採密集上課之暑期班課程,其上課週數不受6週之限制,惟應確保教學品質。
七、暑期課程請依學生需求進行規劃,並不以補修課程為限,但仍應符合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準則」第四條:專任教師寒暑假期間開課以4學分為限之規定。
八、檢附本校「110學年度暑期課程作業日程表」及「暑期開班授課規定要點」(分如附件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