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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英語教學精進實施計畫」111年度全英語授課課程經費補助申請事宜

主旨:有關本校「全英語教學精進實施計畫」111學年度全英語授課課程經費補助申請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校「全英語教學精進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本計畫自110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全英語授課課程補助實施方式如下:

(一)學士班:本校學士班(不含外文系)採申請制,以該系教師每學年開設3門該系大學部必修全英語授課課程為目標實施。
(二)研究所:本校碩、博士班(不含外文系、學位學程、碩專班、產碩專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1、110學年度起,每學年至少應開設6門講授類全英語授課課程,且每學期至少開設2門。
2、文學院所屬系所每學年至少應開設1門講授類全英語授課課程 (文學院自訂)。

三、111學年度開放申請課程經費補助,說明如下:
(一)學士班:本校學士班(不含外文系)每開設1門課程,以5點計算,即可申請補助。
(二)研究所:110學年度每開1 門課程,以1 點計算,合計超過6 點(含)可申請補助,至多補助10 點。111學年度高於前學年度補助之課程數,每門課程以3點計算,至多補助15點,合併110學年度課程點數累計補助。


四、請各系所依所附申請表(附件2)提送111學年度課程補助申請,並於111年6月3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之正本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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