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校內受理至7/12)
主旨:函轉111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公開徵求,校內自即日起至7月12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6月27日臺教高(一)字第1112202852號函(附件3)辦理。
二、計畫相關注意事項摘錄如下:
(一)計畫期程:執行期程至多三年,分年執行,每年自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止。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備資格:
1、近3年曾參與或執行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
2、具備近3年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
3、經教育部核定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不得為計畫主持人。
4、計畫主持人申請以1案為限。
5、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為同校。
(三)每一申請案須與1家以上之企業在STEM領域進行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計畫申請時檢附與合作企業簽訂之書面合作契約(或合作備忘錄),上傳於線上申請系統;申請時未能簽訂正式書面合作契約者,應於計畫核定後完成正式簽約。
(四)其他相關申請細節請見申請作業須知(附件2)。
三、校內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於7月12日前先填寫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3)送至產學處。
(二)審查方式:
1、如截至7月12日提案超過5件,採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之計畫,由本處通知主持人上網提出完整計畫書。
2、若截至7月12日提案未超過5件,則無需書面審查,並開放收件至7月20日止。(以遞件時間為主,依序通知計畫主持人上網提出完整計畫書,額滿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