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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申請案 (2/10截止)

有關112年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申請案,校內申請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作業要點」辦理。

二、各學院擬聘任之優秀教師倘符合玉山(青年)學者申請條件且任職未逾一年者(依教育部112年申請截止日,往前推算一年為準),敬請預做申請準備。

三、依據教育部規定,延攬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類,並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進行審查。審查重點有:
(一)延攬人選過去經歷表現。
(二)延攬人選未來研究主題與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連結及預期效益。
(三)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
(四)提供待遇之合理性。
(五)團隊合作建立規劃情形。

四、審查通過標準:
(一)玉山學者:
1、學術能量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學術獎」學術標準。
2、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其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產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
(2)其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 (企)業團隊合作。

(二)玉山青年學者應達到或具有獲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學術標準或潛力。

(三)另外依據本校110年12月8日「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審查會議決議,申請教師之近5年FWCI數值應大於(等於)1,方得推薦。

五、教育部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
(一)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
2、行政及業務費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3年。前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並得支用玉山學者本人當年度機票款(最高給付商務艙機票款,並核實報支);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若屬短期交流人員,非法定薪資及行政支援費,均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二)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行政及業務費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前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並得支用玉山青年學者本人當年度機票款(最高給付商務艙機票款,並核實報支);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補助行政及業務費:未獲核定為玉山(青年)學者之教師,為學術表現傑出且學校另以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自籌經費支給外加薪資待遇(應於申請計畫敘明)聘任者,得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

六、本校審查作業:
(一)為利各學院延攬優秀人才作業,校方將配合新聘教師遴聘期程,審查並排序申請案後提送教育部。
(二)擬延攬之人才需經系所及學院教評會議審查通過後(倘超過二位,請排列優先順序),由各學院於1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下午5 時前至線上表單
(https://form.jotform.com/223041935047451)填寫並上傳下列申請資料:
1、系所及學院教評會議紀錄。
2、擬延攬人才之中文及英文申請書(教育部近期將公告新版申請書格式,敬請系所自行至教育部網站查詢下載(https://yushan.moe.gov.tw/TopTalent/Home/Intro#section7)。
3、曾經本校推薦送教育部審查後未獲通過者,再次申請時,需檢具最新的學術成就,並附計畫修正對照表以詳細說明修正處;如無新的學術表現,教育部將不予受理。


七、檢附本案申請相關文件供參:
(一)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二)本校111學年度教師手冊(供撰寫學校配套措施之參考)。
(三)如需參考本校校務發展計畫或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書,請洽本校研發處承辦人林禹希小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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