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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2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11/14-1/5)

主旨:轉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112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鼓勵教師踴躍申請。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函111年11月4日科會產字第1110069123號函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2年1月5日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並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2、請系(所)承辦人於112年1月6日前,至國科會線上系統進行計畫「確認」作業,並印出計畫「申請樣張」,請系所主管簽名(無須送人事室),將申請樣張送至產學處。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三、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規定供參,或逕行閱覽國科會網站( https://www.nstc.gov.tw )之「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由國科會網站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五、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 ,(02 )2737-7590 、(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申請諮詢:(02)2737-7279吳小姐、(02)2737-7241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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