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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112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4/7截止)

客家委員會「112 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實施計畫

  • 目的:

(一) 深化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客家連結及合作。
(二) 提升本國公民國際參與能力,促進青年公民外交,拓展、累積青年國際視野及跨文化交流能量。
(三) 連結兩地文化資源網絡,建立資源整合平臺。

 

  •  申請方式:

1.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止,至本會「線上申辦獎補助系統」登載申請(網址:https://pse.is/3sjdht),並郵寄紙本申請資料至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8 樓),於信上註明「112 年申請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計畫」,郵戳為憑; 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資料概不退還。

2.本會將就申請單位所送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倘有不足或缺漏者,須於接獲本會通知起 3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 申請案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團隊資格證明文件:身分證正面影本、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 1 份(大專校院免附)
3.計畫書
4.交流同意書
5.交流單位合法設立證明資料(申請非政府組織交流組、校際交流組,須檢附該組織及學校之合法設立證明文件)
6.其他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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