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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12年「鼓勵教師開設短期出國研修課程」第二次申請資訊 (4/28截止)

  • 第二次申請日期:112年4月17日起至4月28日止,此次申請適用預計於112年出國之課程
  •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申請期限內, 備齊下列申請文件後,逕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彙辦 :

(一)申請表

(二)課程計畫書(包含每日行程規劃、活動內容、國外大學簡介、參訪機構簡介及課程開課紀錄);如為新增課程,請附上各級課程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如為已開設課程,請檢附課程通過之相關紀錄

(三)預算表

  •  附下列文件,請卓參使用:

(一)申請表

(二)經費編列相關標準-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綜合保險費率表

(三)本課程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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