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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3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11/8截止)

一、國科會為充實學術研究人力,補助大學延攬研究學者在國內執行中長期研究計畫或在國外執行與該會簽訂雙邊合作協定之重大國際合作計畫,以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補助延攬之學者類別及資格如下: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講座: 1、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2、現任或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 3、在學術上有崇高地位具國際知名度,而為國內學術界所無者。 4、在應用科學或技術上有特殊成就,並曾在國外擔任相同性質工作一定期間者。5、符合上述資格者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 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 構退休人員,且國外科技人才須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 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6、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資格,或同時執行國科會專 題研究計畫者,不得依本案要點提出研究學者專題研 究計畫申請案。

(二)研究學者: 1、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之國內外科技人才。 2、應具博士學位,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之國內外科技人才。

(三)受延攬人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在執行旨揭計畫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申請期限: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二)研究學者:依國科會規定期限,以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8月1日起為原則。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11月8日(星期三)前逕至國科會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如下:

(一)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申請書。 (二)個人資料表。 (三)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1、研究計畫如屬連續性計畫,應以多年期計畫提出申請 。

2、國科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生命科學研究發 展處所有學門之研究學者應提供合作對象同意書。

(四)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受延攬人資格審查得經系所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填報附件「延攬研究學者檢核表」送系所主管及院長核准,並上傳於「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項目。

(五)現職、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1、學經歷無法提供者,得以現職證明替代。 2、博士學位應屆畢業者: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 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四、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檢附國科會來函、作業要點及本案相關檔案各1份,或請逕至國科會網站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483d648 8-761b-4ffa-b856-2eb459ee242e?l=ch)下載使用。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作業要點及計畫規定,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561、電子信箱:yth@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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