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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計畫 」(10/11截止)

一、為促進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研究之卓越化,國科會徵求「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計畫,中心之學術功能應包括規劃、統整協調、專業培育等。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機構需設有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系所。 (二)中心設置運作計畫總期程10年,以5年為一期(本次徵求計畫執行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分兩期執行計畫,每期需進行期中審查之考核評估,必要時國科會得重新對外重新徵求。 (三)中心置主任、副主任,為設置及運作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中心主任人選由執行機構提出,並經國科會同意核定,必要時國科會得重新徵詢人選。中心主任不得為執行中之學術攻頂計畫、國家型計畫、自由型卓越學研計畫、跨領域計畫等大型計畫之總主持人。(四)中心之經費編列以第一期逐年編列,中心各年度經費視實際需要編列,計畫全程執行完畢,經費如有結餘,應全數繳回。(五)執行機構提供配合款部分,請詳列說明,並出具機構同意函。(六)計畫書頁數以45頁為上限,並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設置之理由或優勢條件。 2、達成中心宗旨與任務之具體構想。 3、中心主任及各類委員會之組成規劃及運作機制。 4、研究人才延聘規劃。 5、與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學研機構互動規劃。 6、申請機構之人事、空間與經費配合措施(需附申請機構同意函)。 7、具體明列自我評鑑成果之指標。 8、經費需求。

三、有意申請者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表格,至國科會網站線上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本案如有申請疑義,請逕洽國科會人文處楊李榮副研究員,電話: 02-2737-7549,email: lryang@nstc.gov.tw 。

六、有關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1、7592。

七、檢附附件供參: (一)國科會來函。 (二)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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