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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與高雄醫學大學113年度合作研究計畫(10/16截止)

一、本次合作計畫未限定領域,鼓勵雙方進行跨領域合作研究

二、申請資格:自101年至111年間曾獲得兩校合作計畫經費補助1次以上者,應發表兩校專任教師(或專職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獲得補助2次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符合者方得申請新年度計畫。初次獲得112年度合作計畫經費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受理整合型及個人型完整計畫書:

(一)整合型計畫

1、每件計畫經費上限為300萬元。

2、若曾獲得兩校整合型計畫經費補助達3次以上者,請檢附對外申請計畫之證明(以相關計畫為宜),並將列入優先補助之參考依據

3、子計畫件數至少3件並以5件為上限,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均需符合個人型計畫之規範

(二)個人型計畫

1、每件計畫經費上限為50萬元。

2、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四、另為提升兩校合作研究成果品質,明(113)年受理申請114年度計畫之申請資格,修正如下

(一)自113年開始獲核定補助之計畫,須以兩校名義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方得再度申請計畫(論文由兩校共同掛名,其中1位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即可)。

(二)申請114年兩校研究合作計畫時,曾獲兩校整合型計畫經費補助之團隊,須具備下列資格方得提出整合型計畫申請:

1、團隊須檢附申請國內外政府機構 (如國科會、國衛院 、中研院、衛福部、經濟部、工研院等)整合型計畫之證明。

2、未申請上述國內外政府機構整合型計畫者,不得再申 請本跨校計畫之整合型計畫。若欲再申請本跨校計畫 之個人型計畫,每件子計畫須以兩校名義發表第一或 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至少一篇以上。

五、有意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10/16)將申請資料(紙本1份、所有資料整合成一個PDF電子檔)送研發處承辦人彙辦。

六、檢附兩校合作計畫申請要點、計畫申請書。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研發處承辦人廖彗君組員,分機 2615,mail:hueichun@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