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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68屆學術獎申請案(12/15截止)

一、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 ,且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另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領域及獲獎名額: (一)人文及藝術:3名。 (二)社會科學:3名。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4名。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4名。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4名。

三、每校每一類科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另因歷年來「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獲獎案件較少,請相關系所鼓勵前述領域教師踴躍申請。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如下(均須提供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一)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含 Word格式電子檔):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 究成果說明。

(二)送審著作: 1、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含PDF格式電子檔)。 2、參考著作部分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 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 4、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不予退還。

五、敬請有意由本校推薦申請之教師,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 五)中午12時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交研發處循行政程序 辦理推薦。

六、檢附教育部來函、第68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格式(中、 英文)及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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