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獎助博士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2/19截止)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辦理。
二、為獎助本校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以提升其國際觀及競爭優勢,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所屬博士生踴躍申請。
(一)申請資格:
1、首年申請: (1)須先申請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如千里馬計畫或臺德三明治計畫等),並符合要點第二點第(二)款相關資格。 (2)未獲國科會補助赴國外研究計畫之博士生,得提出
6個月獎助申請,惟須於國外大學(機構)進行為期至少1年之研究。
2、第2年申請:已獲本獎助或國科會補助赴國外研修即將屆滿一年者,可再提出本獎助第2年申請。詳細規定,請詳見要點第四點第(三)及(四)款。
(二)獎助項目:包括獎助金、生活費或子女同行照顧津貼 ,實際獎助金額得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獎助金等核發條件,請詳見要點第五點第(二)款。
(三)申請期程及應繳交資料: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依據要點第六點第(二)款第2目規定,繳交相關表件資料至本校研發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獲本校核定獎助之博士生,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並抵達國外大學(機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檢附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 (西灣領航計畫)、個人資料表、研修計畫書、申請人資格證明與指導教授同意函及指導教授與國外教授共同指導協定書各一份;或可至本校研發處網頁「辦法與表單」之 「鼓勵及補助學生參與研究及赴國外研修」項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