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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英語教學精進實施計畫」112學年度全英語授課課程經費補助(2/22截止)

一、依據本校「全英語教學精進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若需異動「112-2本學期全英語教學精進計畫」全英語授課課程經費補助,請於113年2月22日前提交核章申請表

二、本計畫自110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全英語授課課程補助實施方式如下:

(一)學士班:本校學士班採申請制,以該系教師每學年開設3門該系大學部全英語授課課程為目標實施。

(二)研究所:本校碩、博士班(不含學位學程、碩專班、產碩專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1、110學年度起,每學年至少應開設6門講授類全英語授課課程,且每學期至少開設2門。

2、文學院所屬系所每學年至少應開設1門講授類全英語授課課程 (文學院自訂)。

三、112學年度開放申請課程經費補助,說明如下:

(一)學士班:每開設1門必修課程,以5點計算;每開設1門選修課程,以2點計算。

(二)研究所:

1、每開設1門課程,以1點計算,合計超過6點(含)可申請補助,至多補助10點。

2、高於前學年度補助之課程數,每門課程以3點計算,至多補助15點,合併前學年度課程點數累計補助。

(三)前項課程之補助點數所代表金額視當年度全校總經費額度調整。

四、請各系所依所附申請表(附件2)提送112學年度課程補助申請,並於112年7月4日(星期二)前將核章後之正本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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