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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學中心】管理學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申請(3/11 17:00前截止)

敬致各位主管及同仁,


謹附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遴選事宜,敬請轉達所屬專任教師、約聘教師與約聘研究人員知悉。

一、說明: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遴選事宜悉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及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要點」辦理。另依「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研習證明。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1日(一)下午5時止

三、摘錄申請條件(餘請詳閱附件):
  • 本院任職滿一年以上之編制內專任教師、約聘教師、約聘研究人員,且符合計畫3件與論文2篇以上且至少1篇SSCI或SCI。
    • 計畫是指: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國科會國際合作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主持人、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或經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認定之產學合作計畫。
  • 除頂尖期刊外,論文發表教師需為學生以外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本校教師所發表論文地址欄,如有兩個以上單位時,以國立中山大學為第一單位之名義發表者為限,且兩個以上的本校作者將以排名在前之作者或通訊作者(請附證明)為執行對象。論文採認之爭議由研發處認定之。
  • 發表於頂尖期刊之論文,可採計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其他作者。
  • 計畫件數以開始執行日期認定。
    • 例1:A計畫執行期限為110.08.01-111.07.31,則採計為110年的計畫1件。
    • 例2:B計畫執行期限為108.08.01-109.07.31,因開始執行日期為108年,非屬本次採計範圍,所以B計畫不予採計。
    • 例3:C計畫執行期限為110.01.01-111.07.31,雖執行期間為1年半,但只有一個計畫編號,所以仍只採計為110年的計畫1件。
  • 相關計畫、論文採計年度為109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檢附資料:
  1. 國科會計畫:請提供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
    • 不採計:國科會補助的研討會、國科會補助延攬國際人才、國科會補助本人出國
  2. 國科會國際合作計畫主持人及產學處認定之產學合作計畫:請提供核定清單、校務概況查詢結果畫面截圖。
    • 不採計:中山高醫的合作案、產學合作案的協同主持人
  3.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申請表,請參考04-表格1_管理學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申請表_1130216.docx
  4. 申請資料目錄:請載明論文類別、論文完整目錄(作者、出版年、篇名、期刊名、卷期)、期刊排名、是否以中山大學名義發表,及作者排序。請參考05-表格2_申請資料目錄表(參考).docx
    • 論文:請提供已發表論文全文電子檔,及期刊排名資料(Rank by Journal Impact factor)畫面截圖。
    • 專書專章:請提供審查程序文件、通過證明。
  5. 近3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根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惟新進教師到校第一年可免檢具講習證明。
  6. 110年起,配合教育部查核資料,請補充提供教師出生年份(民國)、最高學歷畢業年份(民國)、國籍、當學年度申請升等或退休等資訊。請參考06-表格3_請老師填寫個人資料(110年起供教育部查核).xlsx
上述佐證資料如無檢附則不予採計(根據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要點第四點規定)。

五、申請程序:請申請教師填寫申請表,並請一併檢附上述資料(請送紙本 / 電子檔各一份),於113年3月11日下午5時前繳至管院管理學術研究中心,俾憑彙辦。
  • 紙本資料(申請表及所有檢附資料(論文只需要封面頁,可辨識卷期號及作者等資料即可)),經系 / 所審核並核章後送回至管學中心辦公室(新管4091-1)
  • 資料電子檔,請寄至msrc@cm.nsysu.edu.tw
六、研發處特別提醒:另依前述規範第三章第二節「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研究類)」第二十四條規定,除該年度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得主或新進教師到校任職前三年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為當然得獎人外,如有意申請學術研究類特聘教授之申請人,需獲當學年度學術研究類績優教師,始得提出申請。故請各院辦理學術研究績優獎勵作業時,請告知有意申請學術研究類特聘教授之教師,預做準備。本處擬於公告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獲獎名單後一週內(預計為5月13日),截止受理113學年度「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學術研究類)」之申請。
七、聯絡電話:分機4526,陳紀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