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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驗研究院】113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4/8截止)

一、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須為專任副教授級以上人員。 (二)訪問期間: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 (三)應檢附休假證明文件,利用休假期間,至該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二、有意申請之本校編制內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得於依本校教師休假研究申請程序獲准休假研究後,依該院規定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資料 ,於旨揭期限前送人事室彙辦 ,俾依限函送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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