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4年度「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8/26截止)
一、依據國科會113年7月2日科會文字第1130044939號函辦理 。
二、為使研究表現優秀之學者擁有更充裕時間專注於重要或突破性研究工作,且全時間參與研究,國科會補助其赴中央 研究院或教育部補助設立之人文社會科學中心進行訪問研究。
三、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未註明條件取得日期者,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推薦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台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
(三)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推薦機構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曾獲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
(四)曾受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須於當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應登入國科會「研究人才個人網」之「 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系統,輸入並傳送下列文件:
(一)個人資料表。
(二)國內訪問研究申請書。
(三)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 ,得延長至七年內,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三篇。
五、申請截止日期、補助期間及人數:
(一)赴中央研究院者,請於113年8月26日前提出申請。補助自次年8月1日起,期間以六個月至二年為限,每年以 30名為原則。
(二)赴人文社會中心者,需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再由本校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補助期間以六個月至二年為限,每年以 30名為原則。
六、補助業務費用:
(一)研究人力費:研究人員訪問研究期間代理其教學工作之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工作酬金(含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 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及離職儲金)或兼任教師鐘點費(不得超過研究人員之原授課總時數)。
(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原服務單位及原居住地點距離研究地點超過六十公里以上者,得申請補助移地研究生活費每月最高為新台幣三萬元。
七、檢附國科會來函及相關文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