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13年度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獎(11/15截止)
發佈日期 :
2024-10-16
一、依據本校「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獎設置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獎以本校專任教師為對象,獲獎教師每年以2名為限。
(二)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獎新人獎以本校專任教師為對象 ,獲獎教師每年以1名為限。
三、旨揭獎項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近3年內(統計期間:自110年11月1日起至 113年10月31日止)相關發明專利、技術移轉授權及產學合作具體績效,請於11月15日(星期五)前將紙本擲送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彙辦,電子檔請寄至 shellyhong@mail.nsysu.edu.tw。
四、評核標準:
(一)申請教師之技術移轉授權金額及產學合作計畫經費皆以已收取之金額列入計算,分期但尚未收款之金額不予採計,且其中技術移轉授權金額不得為零,亦不包含國科會先期技轉金額。
(二)申請教師技術移轉授權金回饋校方金額與產學合作管理 費回饋校方金額合計需達新臺幣122萬元以上,始達到送外審之門檻條件。
五、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審查小組在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獎及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新人獎獎項之教師申請名單中分別選出前述獎項至多4名及至多2名申請教師送外審。校外審查意見表之審查項目及評分比重,將俟審查會決議有所調整。
(二)決審:由審查小組就外審結果選出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獎及產學暨技術移轉貢獻新人獎教師得主。
六、獲獎教師每人獎勵新臺幣25萬元及獎牌1面,獎勵金額須 用於教學研究相關費用,獎牌由校長於本校重要會議或慶典中頒發。
七、檢附要點、申請表及校外審查意見表各1份。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洪湘茵小姐 ,分機2655,電子郵件shellyhong@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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