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新增開班類型及辦理模式徵件案(10/28截止)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14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82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前以113年9月6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589號函 、113年9月10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641號函知依原實施計畫申請辦理113學年度春季班及114學年度秋季班(諒達)。
三、本次徵件新增「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類型:各校可招收原已就讀國內大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之在學國際生加入新型專班,目前就讀或即將升讀三年級或四年級者,於原班級持續就學至畢業,取得我國大學學士學位。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應訂定擇優招生標準,以確保所招收之優秀學生符合政府獎助金補助宗旨: 1、學生前一學年平均成績為班排名之前50%,且操行成績不低於80分或甲等。 2、應針對原已在臺就學國際生之學習成績及表現訂定具 體明確之遴選機制,並於報部計畫時一併提報審查。 3、原就讀中文授課班級者,甄選時華語能力應符合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Level 1,相當於CEFR B1)聽、讀2項皆須達B1級(含)以上;原就讀英文授課班級者,英文能力須達CEFR B1級(含)以上,次學年 開學前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Level 2,相當於CEFR A2)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
(二)有關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補助內容: 1、註冊入學後最多2年的學雜費:(1)依學生實際應付學雜費給予補助(核實報支),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一學期上限為5萬元)。(2)招收三年級在學國際生,升讀四年級者:經甄選通過後給予一年學雜費補助。(若目前為四年級在學國際生欲申請就讀113學年度春季班者,經甄選通過後給予半年學雜費補助)。(3)招收二年級在學國際生,升讀三年級者:經甄選通過後給予第一年學雜費補助,第二年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若目前為三年級在學國際生欲申請就讀113學年度春季班者,經甄選通過後給予半年學雜費補助 ,第二年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 ,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2、已在臺就學之國際生不補助初次來臺的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及來臺單程機票。
(三)畢業應修學分數依學位授予法及學校學則相關規範辦理 。
四、另本次同時辦理「企業全額補助模式」班別計畫徵件,學生在學期間原由國發基金補助之產學獎助金、初次來臺必要行政費用與單程機票可改由企業負擔,說明如下:
(一)由企業提供產學獎助金,包含學生初次來臺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單程機票與最多2年學雜費,以及提供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生活津貼。
(二)參與此模式專班之學生,畢業後履行2年就業義務期間 ,可由合作企業依需求外派至國外分公司任職,或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
五、計畫申請方式:請完成與合作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需求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並於計畫申請書附件提供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作契約。
(一)每份專班計畫書,內容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二)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前提送計畫書至教務處招生試務組,並補完備本校行政程序(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電子檔請寄送至 sunbishia@mail.nsysu.edu.tw,俾辦理後續報部事宜 。
六、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專案辦公室02-3366-1937(陳小姐)、02-3366-1938(詹小姐)、intensepo2023@gmail.com。
七、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及企業全額補助模式)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