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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29屆國家講座申請案(12/11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2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2964號函辦理。

二、申請國家講座之資格為:

(一)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 113年12月31日時年齡未逾70歲

(二)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者、 3、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申請類科及獲獎名額:

(一)人文及藝術:2名。

(二)社會科學:2名。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3名。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3名。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3名。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含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一)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含 Word格式電子檔):1、主持人簡介部份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 2、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請檢附相關 證明或評估資料。

(二)送審著作: 1、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含PDF格式電子檔)。 2、參考著作部分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 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或曾獲得學術獎、國家講座者 ,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 。 4、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不予退還。

五、教育部規定由大學推薦之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爰敬請有意由本校推薦申請之教師,於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將申請資料送交研發處,以利提送 校教評會審議。

六、檢附推薦書格式及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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