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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度「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2/13截止)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1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308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三、教育部114年度計畫徵件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領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之專任人員(含專案人員)、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教師)。

(二)申請類別: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 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 護、生技農科及民生)及3個專案(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擇一申請。自 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專案多年期計 畫。

(三)申請作業時間:自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零時開始辦理,本校校內截止申請時間為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教師如欲申請請至系統(網址 :https://tpr.moe.edu.tw/login)填寫計畫申請書(如附件,含審查項目評分供參)並上傳。

(四)帳號申請/變更:教師帳號申請/變更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由學校承辦審核後才可使用。

(五)為避免資料遺失,申請教師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並對上傳之PDF檔案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 ,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四、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 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3千至5千元 ,增核至1萬元。

(二)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 ,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 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三)審核通過之案件,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 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四)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 ,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教育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

(五)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自 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 2千元。

五、旨揭計畫業納入本校教師評鑑及教師升等指標,且本計畫若未獲教育部補助時,由本校教務處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助 ,持續提供教師進行教學研究,以利來年繼續申請。

六、本計畫相關問題請見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常見問題」專區,若教師申請時尚有疑慮,可逕洽本校教發中心柯小姐 ,分機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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