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A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來文影本暨附件各1份。
二、如有推薦之團體或個人,請填寫推薦表,並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5日(星期三)前送人事室彙整,俾陳奉核 定後函送教育部委辦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