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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114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2025/2/14截止)

一、依據外交部113年12月5日外研發字第1134701355號函辦理 。

二、外交部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我國關注之外交議題進行研究,以強化與國際學界之交流,辦理駐點計畫。重點摘述如下,餘請詳閱附件1「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

(一)研究議題:申請人應就附件2研究主題及所列子題含「 全球及區域經濟」、「中國灰色地帶行動」、「科技外 交」、「美、日、歐對外關係」、「中國對外關係」、 「我國對外關係」、「印太戰略」及「其他」等擇一提報研究計畫;申請人可酌調整研究子題,惟請事前洽繫外交部確認所提符合業務需求,以免申請案屆時未予納審。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3、 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且具學術發展潛力; 4、 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受領外交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

(三)申請所需文件: 1、 親簽之申請表(如附件3); 2、 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 3、 研究計畫(內容包括研究主題及子題、駐點研究機 構名稱、駐點研究期間、研究方法、訪談對象、研究進度規畫及預期目標等); 4、 研究議題之相關著作(條列清單及摘要); 5、 駐點研究機構同意證明(倘於遞交申請資料前尚未能取得駐點機構同意證明,可先提供已向該機構提出申請之相關證明如往返電郵等,惟須於與外交部簽約前補送該機構正式同意證明)。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明年2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

(五)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將上開申請文件郵寄外交部研究設計會。

(六)補助項目: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如附件4),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

(七)駐點期限: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研究時間 ;外交部補助以60日為限。

(八)駐點機構: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證明,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事宜。

(九)研究報告:申請人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具原創性之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供外交部審查,並依外交部意見進行修改後,始能辦理核銷;外交部得保留未來公開研究報告之權利,並函送申請人所屬學校或研究機構收存。

三、其他事宜請參考本計畫實施要點(附件1),或請洽外交部承辦人(研究設計會洪聖彥,電話:02-23482205,電郵 :syhong@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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