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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44屆行政院文化獎(2/20截止)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月21日文綜字第11430024091號函辦理 。

二、旨揭獎章係行政院為表揚維護與發揚我國文化有特殊貢獻 者,遴選方式如下:

(一)每年舉辦一次。

(二)受獎名額以一至五人為原則。

(三)受獎人之遴選提名,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1、評議委員。 2、文化、學術機關(構)首長。 3、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4、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三、有意由本校校長提名遴選之教師,請填妥提名書,並於 114年2月20日前將提名書紙本一份送至本校研發處循行政程序續辦。

四、檢附相關附件1份供參,或可參考獎項網站 (https://www.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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