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職涯輔導成果評選」(3/31截止)
發佈日期 :
2025-02-12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2月8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142100750號函辦理。
二、該署前於113年11月5日函(如附件1)送旨揭評選須知 ,原定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1日止,惟為鼓勵全國各校重視學生職涯發展、精進職涯輔導效能,並表揚獎勵優秀學 校及教職員,申請期限延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相關規定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附件「 114年大專校院職涯輔導成果評選作業須知」。
四、請欲申請者於114年3月10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交學務處校園組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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