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公開徵求(4/11截止)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0588號函(附件1)辦理。
二、計畫相關注意事項摘錄如下:
(一)計畫期程:執行期程為三年,分年執行,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度7月31日止。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備資格: 1、近三年曾參與或執行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者。 2、具備近三年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 3、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至少1人為STEM領域。 4、經教育部核定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不得為前項第二款之計畫主持人。 5、計畫主持人申請以1案為限。 6、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為同校。
(三)每一申請案須與1家以上之企業在STEM領域進行合作 ,並簽訂合作契約。計畫申請時檢附與合作企業簽訂之書面合作契約(或合作備忘錄),上傳於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時未能簽訂正式書面合作契約者,應於計畫核定後完成正式簽約。
(四)其他相關申請細節請見申請作業須知(附件)。
三、校內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於4月11日前先填寫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送至產學處。
(二)審查方式: 1、如截至4月11日提案超過5件,採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之計畫,由本處通知主持人上網提出完整計畫書。 2、若截至4月11日提案未超過5件,則無需書面審查,並開放收件至4月18日止。(以遞件時間為主,依序通知 計畫主持人上網提出完整計畫書,額滿不再受理)。
四、本計畫聯絡窗口: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張世明專員、彭冠婷專員(02-25700202 #322 #323),電子信箱:stem@ny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