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教職員工宿舍114年第2次進住登記作業(5/6截止)
發佈日期 :
2025-04-21
一、申請人須為114年4月1日前已在職並已申請本校教職員工宿舍,且有意願進住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同仁,於本校教職員宿舍候配網站查閱校對個人基本資料,並填報「教職員 工宿舍空戶申請進住登記表」(如附件1)。
二、因資料攸關個人申請教職員工宿舍之權益、計點、排序優 先序位,倘個人基本資料須異動或變更,請於資產組網頁 「職務宿舍申請資料更新」連結項下填寫資料,逾期未提出資料異動及申請者,視同個人基本資料無誤。
三、本次可供調配之教職員工宿舍如下:
(一)單房間(套房)計1戶。
(二)多房間(3房2廳以)計3戶。
(三)候配名冊序號在前者,有進住優先權,積分相同者依本校教職員工宿舍調配暨管理要點規定,決定進住優先順序。
四、有意申請住宿者得於旨揭期限內至資產經營管理組(行 4007)洽借宿舍空戶鑰匙,自行前往勘查。
五、依本校教職員工宿舍調配暨管理要點規定,申請人應於接獲宿舍受配通知後15日內簽訂宿舍借用契約書、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且繳納公證費用(費用1,500元)及宿舍相關費用(宿舍管理費、房租津貼、網路費),水、電、瓦斯以及大樓管理費等請自行繳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宿舍:
(一)夫妻均為軍、公教人員,其中一人已配有宿舍。
(二)夫妻同在本校服務其一方已借用宿舍者,惟單房間宿舍可申請改配多房間宿舍。
(三)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
(四)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距離本校25公里半徑範圍內有自有房屋者。
七、教職員工宿舍修繕應依本校「教職員工宿舍修繕要點」 (如附件2)規定辦理,非本校負擔之修繕項目,應由借用 人自行負擔修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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