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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4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6/20截止)

一、依據國科會114年5月5日科會產字第1140028709號函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4年6月20日(星期五 )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 2、請系(所)承辦人於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至國 科會線上系統進行計畫「確認」作業,並印出計畫「 申請樣張」,請系所主管簽名(無須送人事室)後 ,將申請樣張送至產學處。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 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 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0萬元。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 出資比者: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 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另應將設備完成評 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 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 ,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五)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 ,不得提出申覆。

三、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或逕至國科會網站( 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 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 (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 :(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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