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訂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機制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所訂延後公開機制,摘要如下:
(一)審核程序: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檢附相關資料,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二)審核要件:
1、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2、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延後公開期間:
1、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三、本校配合教育部規定,調整相關作業機制如下:
(一)「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將新增公開選項欄位,學生申請學位考試時,須勾選「立即公開」或「延後公開」,並填列原因。經系所確認後,系統將自動產出『學位論文公開授權書』。倘選擇延後公開,學生應另檢附證明資
料,並由考試委員於口試時審核並簽章。
(二)前項系統功能修正完成前,將暫行提供新版『學位論文公開授權書』(空白表單),置於圖書資訊處「畢業離校&論文繳交」及教務處「學生專區>>畢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網頁專區,供學生下載使用。
(三)學生於學位考試結束後,仍須依現行機制,上傳已簽署之『學位論文公開授權書』至畢業論文提交系統,並由指導教授審核確認。
(四)如需申請第二次起延後公開,請至圖書資訊處下載紙本「學位論文變更《開放權限》或《抽換論文》申請書」,填妥後,送交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簽署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會議審核通過。完成簽核後,請
檢附簽名申請書或會議紀錄,繳交至圖書資訊處辦理後續作業。
四、配合教育部新規定,修訂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品保管控暨審核流程(修訂暫行版)」,如附件二。
五、有關本校相關法規之修訂,將依程序提送至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本案配套作業(如系統更新、表單修正)將另行公告,請轉知所屬師生先行參照教育部政策內容,預作準備,以配合114學年度起實施之新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