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科會】修正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

發佈日期 : 2025-10-13

一、依國科會114年10月2日科會綜字第1140071795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該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三、國科會刪除旨揭報告撰寫格式之成果彙整表,請計畫主持人改至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摘要條列說明成果貢獻,例如:領域重大發現與突破、解決實務問題、 人才培育、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效益、辦理學術活動 、獲得獎項、重要國際合作或研究成果國際影響力等。

四、檢送國科會來函電子檔及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