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 114學年度 薪傳學海圓夢國際交流獎助金 獲獎名單
114學年度 薪傳學海圓夢國際交流獎助金 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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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學號 |
姓名 |
核定補助生活費 (新台幣) |
核定補助機票費 (新台幣) |
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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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144210001 |
簡O芝 |
60,000 |
上限 NTD 30,000,憑購票證明實報實銷。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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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134111047 |
鄭O軒 |
60,000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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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144610018 |
許O睿 |
60,000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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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134210004 |
陳O蓁 |
60,000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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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144610017 |
陳O |
60,000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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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M124610009 |
呂O蓁 |
60,000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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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144610024 |
楊O珊 |
40,000 |
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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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M144610023 |
林O琦 |
60,000 |
獲獎 |
※ 以上獲獎生若同時獲得乘風萬里或學海惜珠獎學金,則依要點規定取消資格,請獲獎生主動告知。
※ 本名單業經 115. 05. 20〈管理學院 114 學年度薪傳學海圓夢國際交流獎助金審查會議〉通過在案。
■ 注意事項:
一、如獲得本校他項獎助金機票補助與法國在台協會提供之機票補助者,本院不再重複補助其機票費用。
二、若獲獎生比原預定時間提早回台,本院有權依比例追回獎助生活費。追回比例由本院國際交流暨認證辦公室主任判斷、院長同意後執行。
三、獲獎者請於收到簽證後,於 115年10月16日 下午5點之前,完成線上表單及繳交下列紙本資料至管院辦公室(新管四樓,CM 4051辦公室),始得辦理獎助金請領手續:
1. 正式入學許可影本:請於影本上手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2. 機票購票證明:證明需明確顯示完整購買金額,並請於影本上手寫「無使用此機票重複領取其他獎助金」後簽名。
3. 簽證影本:請於影本上手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獲獎者須於返國後一個月內,完成下列步驟:
1. 完成完整返校手續
2. 繳交出國報告予國際處,並副本予管院國際交流暨認證辦公室(intlcm@cm.nsysu.edu.tw)。辦公室可能提供歷屆學長姐的出國報告予學弟妹參考,以利學弟妹了解前輩海外求學之經驗與提醒。
■ 聯絡人:
【管理學院國際交流暨認證辦公室】
Belinda intlcm@cm.nsysu.edu.tw
分機 #4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