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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修正「國立中山大學進用約聘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主旨:
修正「國立中山大學進用約聘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除第七點及第八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餘修正規定自110年12月1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0年12月30日第410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本校110年12月10日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訂定博士後研究員新聘及續聘資格條件及審查資料。
(二)以學校經費(含深耕計畫經費)所聘用之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年限以3年為上限;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表現優良者,得改聘為約聘教研人員。
(三)配合修正約聘教學及研究人員兼任本校行政及學術主管、副主管之規範。

三、檢附旨揭要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相關規定業登載於本校法規會編系統/行政單位/人事室(https://law.nsysu.edu.tw/rule/index )供下載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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